网络表演主播签约协议

甲方(平台方):贵州肆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昱境

乙方(签约主播):
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 甲方系依法设立并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依法运营网络表演平台,具备与乙方开展本协议项下合作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
  2. 乙方自愿申请成为甲方网络表演平台签约主播,从事网络表演直播活动;
  3.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平台开展网络表演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与方式

  1. 乙方作为甲方签约主播,在甲方运营的网络表演平台(平台名称:肆观直播平台,域名:gzsiguan.top,以下简称“平台”)开展网络表演直播及相关经营活动;
  2. 双方之间建立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甲方不承担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劳动用工义务;
  3. 乙方在平台的直播账号:______________;
  4. 乙方直播表演的内容类型以甲方平台批准的范围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健康科普、才艺表演等。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 本协议合作期限自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共计__个月;
  2. 合作期限届满前30日,双方可协商续约;期满未续约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三条 主播实名认证与资质承诺

  1. 乙方承诺系年满十八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向甲方提供的身份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2. 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实名认证、人脸识别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认证程序,保证平台账号与本人信息一一对应;
  3. 乙方承诺不存在因违反网络表演、网络直播相关管理规定被主管部门处罚或列入行业黑名单的情形;如承诺不实,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直播内容规范

(一)乙方直播内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甲方平台规则和内容管理制度,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 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内容;
  2. 色情、低俗、暴力、血腥、赌博、毒品、封建迷信等违法违规内容;
  3. 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4. 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欺诈用户的内容;
  5. 诱导未成年人打赏、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内容;
  6. 其他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禁止的内容。

(二)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实行先审后发和实时监管,服从甲方的内容审核与管理;甲方发现乙方直播内容违规的,有权按本协议及平台规则处理。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直播内容进行审核、监督和管理;发现违规内容,有权立即采取断流、下架、封禁、暂停或终止合作等措施,并按照监管要求保存记录、向主管部门报告;
  2. 甲方为乙方提供直播技术支持、账号运营、流量扶持等服务,具体以甲方平台规则为准;
  3. 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结算收益,并依法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4. 甲方依法收集、使用和保护乙方个人信息,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获得直播收益;
  2. 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甲方平台规则和本协议约定,自觉维护平台声誉和形象;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平台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网络平台开展直播表演活动(独家合作条款);
  4. 乙方不得私自发布商业广告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承接商业合作。

第七条 收益分配与结算

  1. 直播打赏、礼物及其他经营性收益,按照甲方30%、乙方70%的比例分配;
  2. 结算周期为按月结算,甲方于次月15日前将乙方应得收益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3. 乙方应依法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代扣代缴;
  4. 收益计算以甲方平台系统记录为准,乙方对收益有异议的,可向甲方书面查询核对。

第八条 知识产权

  1. 乙方在直播过程中产生的直播画面、音视频等内容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在平台运营、宣传推广范围内使用,乙方享有署名权;
  2. 乙方保证其直播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乙方原因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保密义务

  1. 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未公开信息以及个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关依法要求提供的除外;
  2. 本条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2年内继续有效。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六条约定,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暂停直播、扣减收益、解除协议等措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赔偿;
  2.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收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支付;逾期支付的,按应付未付金额每日0.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 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 乙方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违反本协议第三条承诺的;
  2. 乙方直播内容严重违规,或因违规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
  3. 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经甲方书面催告后7日内仍未改正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 合作期限届满且未续约的;
  2. 甲方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被撤销的;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应证明;双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双方按照本协议载明的地址、电话、电子邮箱送达通知。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联系方式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附件(如有)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贵州肆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昱境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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